作者:刘增合 载《历史研究》2016年第4期
《新华文摘》2016年第23期转载
【摘要】 清代钦派专官巡查外省营伍和吏治夙有其例。清末新政期间,为督责外省开展各项新政改革,清廷逐步将过去个案性巡查活动转变为监理督查外省的常规化操作,财政层面则派遣监理官驻扎各省,监理督责清理财政,这是清季制度变动中引人注目的范例。监理官在外省监理权限的确定比较曲折,其官秩方面虽有提升,但实际授权仍存在诸多缺陷。监理官群体克服外官抵触和旧制惰性,基本实现了督责各省外销财政核实上报、建立近代预算制度的目标。清末财政监理制度虽具显效,却为其制度本身缺陷所限制,不可能挽救清廷财政颓势,然其鉴戒意义不应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