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广州的行政制度变迁与独立行政主体的形成(作者:梁敏玲)

发布人:黄绍英 发布时间:2020-06-01

  

     作者:梁敏玲                载《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3

  

    【摘要】近代治所城市在管治形态上的转型,不仅在横向层面体现为从“城乡合治”到“城乡分治”的演进变化,还在纵向层面体现为城市本身脱离既有行政序列,进而成为具有独立行政区域的行政主体的过程。广州作为近代首个具有独立行政建制意义的城市,其成为“广州市”的过程包含从晚清开始的超越南海、番禺两县合治、直属省级政府、再从省级各机构中独立出来等一系列的变动,其中涉及新旧制度的勾连、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资源的博弈、权限的分割等多个方面。同时,也伴随着近代社会经济变动中一个整合度较高的城市社会的形成与新型管治方式的确立。从较长时段看,这是制度与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