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廷杖与廷议:明代的法制与民主漫谈

发布人:张小贵 发布时间:2023-06-07

2023年5月28日,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彭勇教授应邀于第一文科楼四楼中厅,为文学院师生带来了题为“廷杖与廷议:明代的法制与民主漫谈”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历史学系主任刘正刚教授主持,《学术研究》杂志社杨向艳老师参加了讲座。


本次讲座,彭勇教授围绕“廷杖:明代‘法制’中的人治与法治”“廷议:明代‘民主’政治中的分权与集权”“明代社会的基本性质”三个方面进行展开。

彭勇教授首先从《明代特务政治》与《明史·刑法志》中有关廷杖的记载出发,提出了一系列问题。随后,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一回答。廷杖的历史悠久,并非明代首创,明代循例而行。杖刑是中国传统司法制度体系的重要构成,而廷杖是皇帝的法外权。明代的廷杖已形成固定而完整的程序,并非是所有的官员都廷杖,甚至有官员主张取消廷杖。这实际上反映了官员想将皇权运行纳入国家法制体系的努力,明代对“皇权监督”机制是多重的。

廷议即廷臣会议,是明代朝廷的议事制度之一。彭勇教授指出在《明实录》中检索廷议的相关记载多达数千条,可知明朝好开会,明代许多重大事件都通过廷议进行。而通过“隆庆封贡”与“王阳明从祀孔庙”的相关记载,则可知明朝廷议的具体流程与实际运作。廷议具有集思广益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制约皇帝权力,但廷议结果是否被采纳,最终取决于皇帝意愿。

彭勇教授强调,廷杖体现了明代对法治建设的理解和人文精神的追求,廷议反映了“民主”行政的运作及其现实。明代是中国传统帝制的继续,是传统帝制走向衰败的开始,是孕育新时代、新生活的时期。就像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说的那样,“实际上,旧制度已拥有晚近时代的整套规章制度,它们丝毫不敌视平等,在新社会中很容易就确立,然而却为专制制度提供特殊方便。”


讲座最后,刘正刚教授为本次讲座作结,彭勇教授讨论的是明代廷杖与廷议,但其学术关怀却是明代的社会制度,真正做到了以小见大。随后,彭勇教授又与在场师生就“明代卫所与州县关系”“明代州县司法权”“明清之际学派流变”“明代廷杖变迁”进行了互动。


【张柯栋同学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

 校对:刘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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